各轄市、區人民政府,常州經開區管委會,市各委辦局,市各直屬單位:
為進一步深化我市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續開展“減證便民”行動,營造法治化、國際化、便利化的營商環境。根據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和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,現將《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(2022版)》予以公布。2021年2月25日公布的《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證明事項清單(第一批)》(常政辦發〔2021〕15號)同時廢止。請各地各部門按照本事項清單,結合工作實際,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
附件: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
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2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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